2015年浙江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聘制度调整
本页面最后一次更新时间:2015年12月16日。
2015年度县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条件,由各设区市参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4〕189号)等规定实施,其申报条件可结合当地实际进行细化,对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要求。在2014年各设区市有高于省里要求的,有关条件仍可按设区市统一要求把握。县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申报采取网络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对象需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信息论文客服QQ,81995535,所在单位对个人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并经本人确认签字后,再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
各设区市要按照改革文件精神和原省卫生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加强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卫发〔2013〕131号)等规定,明确申报评审政策导向,依法依规加强对申报评审的全过程管理。在评审时,要综合考虑和全面衡量评审对象的政治条件、医德医风、学历资历、专业理论水平、实际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各个方面论文客服QQ,81995535,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其中,对已符合2014年度论文等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推荐和评审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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