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技术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
渝职改办〔2011〕126号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努力营造重医德、重医风、重科研、重服务的良好氛围,积极引导“医生去临床”,现将市人口计生委修订的《重庆市卫生技术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卫生技术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推进职称改革,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市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水平,培养造就一支医德高尚、作风过硬、业务精湛、实绩突出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服务的需要,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依据人事部、卫生部《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中有关计划生育专业内容的规定,结合我市计划生育行业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本条件适用于我市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计划生育相关临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根据计划生育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卫生技术计划生育专业分为三个子专业:泌尿外科、妇产科、遗传优生。
(三)根据我市计划生育行业现状,本条件将专业人员划分为市、区县、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三个层次。
第三条 基本条件
申报条件由医德医风条件、资格条件、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四个部分组成,并针对市、区县、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三个层次进行了分类设置。
(一)医德医风条件
医德医风条件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务的重要基本条件。申报人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学术道德,切实做到关爱服务对象、诚实守信、认真履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况者,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1.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3年申报;医疗差错责任者,延迟1年申报。
2. 出现收受红包、回扣等违规违纪行为或大处方、滥检查等不合理诊疗问题一经查实,延迟1年申报。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者,每次延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者,每次延迟3年申报。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视情节轻重延迟3-5年申报或按相关规定处理。
5.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有学术造假行为以及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文章、成果,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等),视情节轻重延迟3-5年申报。
凡因医德医风问题延迟申报者,一律不得破格申报。
(二)资格条件
1.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副主任医师原则上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①医学类、相关医学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主治医师资格后,受聘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7年。
②医学类、相关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主治医师资格后,受聘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5年。
③取得医学类、相关医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主治医师资格后,受聘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4年。
④取得医学类、相关医学类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主治医师资格后,受聘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1年。
⑤医学类、相关医学类专业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⑥医学类、相关医学类专业中专毕业,在区县或乡镇技术服务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计划生育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主治医师资格后,受聘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7年。
(2)申报主任医师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①医学类、相关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取得副主任医师资格后,受聘副主任医师职务不少于5年。
②医学类、相关医学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在区县或乡镇技术服务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计划生育相关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取得副主任医师资格后,受聘副主任医师职务不少于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