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肃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地、州、市人事处(局)职改办、计生委(处)、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职改办,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
现将〈甘肃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存在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甘肃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计划生育专业技术服务人员的能力与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学术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需要。根据卫生部制定的(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结合我省计划生育专业的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务名称为: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取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方式为考试与评审相结合。
第三条本条件同时适用于计划生育系统中医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申报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申报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的人员,必须具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技术服务人员资格;参加当年的临床技能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计划生育专业副主任医师职务任职资格。
(一)医学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主治医师资格,并被聘任职满5年;
(二)医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主治医师资格,并被聘任职满5年论.文.客.服.QQ,81995535;
(三〉获得医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主治医师资格,并被聘任职满5年;
(四)获得医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主治医师资格,并被聘任职满2年;
(五)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县(不含市、区)及以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取得主治医师资格,被聘任职满5年,可申报评审小范围有效副主任医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六条医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以上学位,获副主任医师资格,被聘任职满5年者,可申报主任医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七条对计划生育专业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础和前提。年度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
(一)申报评审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成绩均应在称职以上,并且至少要有1次优秀或2次良好。
(二)获省级以上科技奖励的定额人员,或因专业技术成绩突出,获地(州、市)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先进个人称号;或省计生委在全省计划生育系统表彰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先进个人,当年不受本单位优秀比例限制,可直接确定为优秀。
(三)获得地级科技奖励的定额内人员,或获县(市、区)党委、政府授予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先进个人称号,或获地(州、市)计划生育处(委)授予的本地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先进个人称号者,当年可直接确定为良好。
(四)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成绩连续3年为优秀者,可提前2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年度考核成绩为不称职者,应解聘所担任专业技术职务论.文.客.服.QQ,81995535,低聘或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至少1年以上0年度考核成绩不称职当年及低聘、不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不能计入其申报高一级职务所需任职年限。
(六)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须将年度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以保证考核的真实性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公正性。
第八条计划生育专业职称外语考试分为A、B两个等级,语种为英、日、俄、法、德、西班牙语。1980年(含1980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医古文考试O
(一)申报高级职务者一般应参加A级考试。在县(不含市、区〉及县属以下计划生育服务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参加B级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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