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琼卫疾控〔2015〕23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关于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推进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琼卫疾控〔2014〕36号)的贯彻实施,积极有序组织开展疾控机构等级评审工作,我委组织制定了《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大力提升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和技术支撑能力,推进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的升级发展,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2号)、住建部、国家发改委批准发布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27--2009)和海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推进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琼卫疾控〔2014〕36号,以下简称《评审意见》)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lindalemus.com。
第二条 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工作依照本办法和《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基础条件、硬件设施、业务技术能力、服务水平、质量管理和疾控文化建设等进行综合评审。
第三条 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坚持以评促建设、以评促发展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设置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评审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负责评审材料受理、审核、评审及评审相关日常管理工作。机构等级评审包括评审申请、现场评审和复评审。
第五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按五个等级划分,依次为三级甲等、三级乙等、二级甲等、二级乙等、一级五个等级。等级评审实行得分制,按照《评审细则》规范各级等级评审工作,级别以总分、划级指标分和核心指标分共同划定(等级划定标准见附表)。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对民族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评审等级予以适当倾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周期为5年。等级评审结论的有效期与评审周期相同。
第二章 评审申报与受理
第六条 等级评审的申请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并取得同级财政部门配套经费支持承诺后,正式向省评审办递交申请报告。
第七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申报等级评审前,应在自查的基础上,提交如下材料: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申请表》,说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情况、申请理由、申请等级、支持条件、工作计划、已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等;
(二)根据《评审细则》的自查评分表医.学,全 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自查报告;
(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职工是否存重大违纪违规接受处理情况。
上述材料的时限均为等级评审前3年(含等级评审年度)。
第八条 省评审办收到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合格的向申请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受理通知,评审委适时组织现场评审;审查不合格的向申请机构说明理由,出具审查不合格通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为不合格:
(一)申报材料未达到规定要求;
(二)等级评审材料及有关工作有弄虚作假情况;
(三)不符合《评审细则》要求;
(四)因故处于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部门调查期间,并影响等级评审工作的情况。
原则上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每年3月1日。
第九条 评审委书面受理后,发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第八条规定情形之一,或重大违纪违规事件、重大涉稳事件,可以立即中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程序,并书面告知申请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若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时进行等级评审,应及时报评审委核准。
第三章 现场评审
第十一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现场评审工作由评审委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由评审办具体组织安排评审专家组开展现场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 申请等级评审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受理通知后,应立即按照申请的评审等级启动等级创建工作,创建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创建工作要在市县政府的领导下,加强资源统筹和组织协调,争取支持和政策保障。
第十三条 评审办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若评审专家与申请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等级评审公正性的,应当回避。申请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也有权要求其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