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人独立撰写的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及以上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2篇是发表在重点学术期刊上(护理专业满25年的除外)(附检索页);
3、为本科室的核心骨干,其技术水平已达到副主任医师要求。
4、参加卫生专业个人技能竞赛获奖者,在三级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提供在省级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卫生专业个人技能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在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提供在市州级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卫生专业个人技能竞赛一等奖或省级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卫生专业个人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二、破格申报评审临床科研并重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达到临床实践能力要求的基础上,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第1条、第2条为必备条件)。
1、任现职以来,至少两年年度考核为优秀;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本人独立撰写的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及以上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4篇(附检索页),其中至少有2篇是发表在重点学术期刊上(附检索页)论文.客服.QQ,81995535。
3、获本专业省(部)级三等以上、地市(厅)级一等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3名)1项,或地市(厅)级二等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2项(限前2名);
4、任现职以来参与本专业科研课题不少于3项,作为重要参与者,提供经所在单位医疗管理部门论证、审核的项目的立项证明、中期考核、结题报告、成果鉴定证书、推广应用证明等相关材料。其中:至少有1项获得地市(厅)级及以上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限前3名);三级医疗机构申报人员需参与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限前3名)。
第四条 评审
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进行科学评价的重要环节,评委会主要是依据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总的要求是:坚持标准条件,注重临床实践,鼓励科技创新,基层适当倾斜,坚持客观公正,确保评价质量。
一、临床为主型
1、必须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及专业技术,在临床上对某一类疾病有较深的研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不断学习和吸收本专业以及相关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用于本专业的临床实践中;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2、必须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进行本专业各种疾病的诊断治疗工作;熟练处理急诊和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熟练掌握各种诊断治疗的操作技术;能解决本专业较为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
3、申报副主任医师,年度完成的临床诊疗工作在量化评分中占90%权重。
4、其它在量化评分中占10%权重。
5、拥有专利、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推广奖者按专利类型、获奖等级和排名量化评分时予以加分;拥有卫生专业个人技能竞赛奖按获奖等级量化评分时予以加分。
二、临床科研并重型
1、必须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及专业技术,在本专业某一领域有较深的研究和专长;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不断学习和吸收本专业以及相关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用于本专业的工作实践和研究中;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2、必须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进行本专业各种疾病的诊断治疗工作;熟练处理急诊和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熟练掌握各种诊断治疗的操作技术;能解决本专业较为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
3、申报副主任医师,年度完成的临床诊疗工作在量化评分中占50%的权重。
4、任现职以来参与本专业科研课题不少于2项,作为重要参与者,提供经所在单位医疗管理部门论证、审核的项目的立项证明、中期考核、结题报告、成果鉴定证书、推广应用证明等相关材料。其中:至少有1项获得地市(厅)级及以上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限前5名);三级医疗机构申报人员需参与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限前3名)。
5、获本专业省(部)级三等以上、地市(厅)级二等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5名)1项,或地市(厅)级三等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2项(限前3名)的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lindalemus.com,量化评分时予以加分;
6、必须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工作经验传授、指导能力,承担培养、指导专业人才的责任。
第五条 注意导向、适当倾斜
评审工作要鼓励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立足基层一线、立足艰苦岗位、全心全意为基层群众服务。评委会评审时,在基本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申报临床为主型的,长期在临床一线工作,并作出突出业绩的优先;申报临床科研并重型的,在注重临床业绩的同时,科研成果转化效益显著者优先;在工作环境上,长期在乡镇、社区、山区、精神卫生中心等基层卫生单位工作的优先;在工作岗位上,长期在急诊、120、ICU、儿科、产科工作以及长期坚持值晚夜班的优先;在工作经历上,自任现职以来,具有支农、支边、援疆、援藏、援外工作经历的优先。
第六条 本标准所要求的论文强调专业性,凡与专业岗位不相匹配的论文论文客服QQ,81995535,不能作为申报评审依据(进修期间撰写的除外),且论文不含个案报道、病例报告、综述、科普性文章和篇幅短小的论文摘要,著作不含论文汇编、习题集、手册类、诊疗常规等。
第七条 本标准中所有临床相关数据均应由所在单位医疗管理部门论证、审核,并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已在本单位公示的证明文件(档案挂靠人事代理机构的,由现用人单位提供)。本细则要求的论文检索页均应由单位医疗管理部门在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检索后提供。所有证明性文件均应加盖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和医院人事部门公章。
第八条 严明推荐程序和评审工作纪律,对推荐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个人,将根据《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8号)要求,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在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对推荐过程中出现失职渎职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实行责任追究。
第九条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分类评审试点地方的申报人员。各试点地方可根据本标准制定申报评审细化量化细则。
第十条 本标准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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