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申报卫生专业高级职称提供论文要求规定汇总
本页面最后一次更新时间:2020年3月16日
上海市申报卫生专业高级职称提供论文要求规定如下:
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全行业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人社规〔2018〕32号规定执行:
学术论文、科研成果
申报人员须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设计、组织和总结的能力。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撰写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送审论文均按要求须公开宣读。申报不同任职资格须符合以下要求:
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卫生正高级(医师类、卫生事业研究):提交论文3篇,其中1篇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在任现职期间是完成局级以上的科研课题或获得科技成果奖的主要负责人。
(2)卫生正高级(药、护、技):提交论文3篇,其中1篇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在任现职期间是完成局级以上的科研课题或获得科技成果奖的主要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前三名。
(3)卫生正高级(医学科研):提交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SCI或ESCI全文收录2篇及以上;在任现职期间是完成2项局级以上科研课题或获得科技成果奖的第一负责人。
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卫生副高级(医、药、护、技、卫生事业研究) :提交论文2篇。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卫生类专业大专毕业学历的人员(预防医师类、药、护、技),提交论文3篇。
(2)卫生副高级(医学科研) :提交论文3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在任现职期间是完成局级以上的科研课题或获得科技成果奖的主要负责人。
论文要求:
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医学基础研究、临床研究类和具有临床指导意义的分析等文章。送审论文必须发表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公开发行的杂志并标有“ISSN”、“CN”期刊号,查询不到的期刊不能作为送审论文。科研课题或成果均须提供课题计划任务书、项目合同书、结题验收等材料。有关科研奖项,均为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申报时须提供正式的获奖证书或证书复印件,评选获奖证明材料不能作为申报材料。
根据《上海市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办法》(沪人社专发〔2014〕23号)规定:
1.申报社区卫生正高级 ,论文科研成果要求如下:
申报者在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具有卫生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发表论文2篇;其他人员发表论文3篇。论文必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撰写,并与申报专业相关,公开发表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其中1篇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在此期间,承担或参与完成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级及以上的科研课题或获得科技奖励。
2.申报社区卫生副高级,论文科研成果要求如下:
申报者在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撰写,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
在郊区(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专业工作20年及以上的申报人员,可以将1篇在专业期刊上发表的专业文章,视作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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