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术论文著作要求汇总
本页面最后一次更新时间:2020年3月16日。
2019年福建省卫生系列正副高级职称职务资格评审通知暂未公布,因此仍然参照往年要求:
1. 申报晋升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属省级单位的申报人员,须在国家级(被SCI或MEDLINE数据库收录的刊物及中华医学会等一级学会主办的医药卫生类刊物,下同)医药卫生类刊物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限第一作者,下同)以上-论文.客服.QQ,81995535,或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含译著),字数达10万字以上,或在省级(省、市、自治区学会及其以上单位主办的,下同)及以上医药卫生类刊物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2)属设区市级及区级单位的申报人员,须在省级以上医药卫生类刊物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3)属县(市)级及以下单位的申报人员,论文不作必备条件,应提交本人聘期内病例分析报告或业务工作总结报告作为代表作送审。
2. 申报晋升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属省级单位的申报人员,须在国家级医药卫生类刊物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含译著),字数达15万字以上,或在省级医药卫生类刊物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
(2)属设区市级单位的申报人员,须在国家级医药卫生类刊物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医药卫生类刊物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3)属县(市、区)级以下单位的申报人员,须在省级以上医药卫生类刊物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3. 申报对象在国家级和省级医药卫生类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客服.QQ,81995535,须有国内统一的CN刊号(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等,下同),不包括个案报道、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等。
4. 所有申报晋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应按规定进行业务面试,同时提交一篇专业学术论文(代表作)进行论文鉴定(县(市)级及以下申报副高级人员除外)。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未满规定任职年限(不含临床医师类别),破格申报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进行论文答辩。凡经鉴定或鉴别,确有剽窃、抄袭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并按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其他:
申报晋升基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学术论文不做硬性要求,仅作为评审参考条件之一。
根据福建卫生高级职务资格评审学术论文及期刊目录 闽卫人函〔2016〕62号规定如下:
一、论文要求
(一)学术论文内容应与所申报专业一致,不含个案报道、病例报告、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管理类文章(申报卫生管理专业除外)。
(二)学术论文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不含共同(并列)第一作者。其中,国家级杂志中的通讯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论文客服QQ,81995535。
(三)晋升副高论文篇幅一般不少于3000字,晋升正高论文篇幅一般不少于3500字。
(四)对提交申报论文鉴定或答辩的学术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检测工作将委托检测机构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结果中总复制比超过30%(不含30%)的,认定为评审材料不合格,不提交评审面试。学术论文为外文的,要求全文翻译,并以汉译本进行复制比检测。
二、期刊认定
(一)学术论文应刊登在国内医药卫生类(期刊分类号为R)的印刷版期刊上(出版序号范围限1000~5999),不含科普刊、增刊、专刊、特刊、一号多刊、电子刊、论文集以及未正式发表或出版的论著。
(二)学术期刊应符合《国家级学术论文期刊目录》或《省级学术论文期刊目录》的规定范围。被SCI或MEDLINE数据库收录的刊物可认定为国家级期刊。【根据 关于印发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论文及期刊目录(2017版)的规定,2017版收录论文及期刊目录1026种,其中“国家级期刊”目录136种,“省级期刊”目录890种。该目录自2016年2月18日(“闽卫人函〔2016〕62号”印发时间)开始执行。在此日期之前发表的论文,按原规定执行。 】
(三)学术期刊应为杂志正刊原件。手抄稿、用稿通知、单个印刷体、清样稿和复印件等,以及通过非正规渠道刊发在假刊(套刊)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
三、申报要求
(一)在国内刊物发表的学术论著,需提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检索证明等材料(CIP数据核字号)。
(二)被SCI或MEDLINE数据库收录的刊物,需提供由具备检索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内容要求:刊物名称,CN号或ISSN号,出版社,出版年月以及当年是否被SCI或MEDLINE数据库收录,影响因子)。
(三)在国外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论文.客服.QQ,81995535,应同时提供全文翻译的汉译本,并提供由具备检索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内容要求:刊物名称,ISSN号,主办及出版社,出版年月,是否印刷版刊物〈非电子刊物〉,是否被SCI或MEDLINE数据库收录;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单位,第几作者,是否通讯作者、影响因子)。
(四)申报评审的学术论文应如实填报“呈报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简明情况表”,并按要求在本单位张贴公示。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评审结果,并按照《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行公开与监督的暂行办法》(闽职改字〔1989〕144号)进行处理。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和呈报工作业绩材料的截止日期为上年度12月31日
各级人社、卫生计生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对上报的评审材料认真进行审查,并按时上报。申报条件不符或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申报;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结果。评审材料上报后须经卫生计生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复核通过后方可报送,经一次性告知并补充材料仍不符合规定的,不再通知补充材料,也不提交评审。
联系人:张莺,联系电话:0591-8782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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