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将下放职称评审权
8月31日,省人社厅和省科技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11条,其中不少都是全国领先的“干货”,自昨日(9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截至去年底,广东全省共有专业技术人员478万人,其中约七成为科技人才,而全省专技人才中获得高级职称的每年约新增2.2万人。
亮点1 技术报告可替代论文
由于职称与科技人员待遇及晋升关系密切论文.客服.QQ,81995535,但现行职称评价体系中过多侧重于科研项目和论文发表上,导致不少科研人员不得不将时间花在发论文上。
《意见》建立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的职称评审导向。“突出科技成果转化,改变以往过于强调科研项目和论文的要求。只要研究开发了高新技术并实现了转化,申报最高为正高级的相应级别的职称就具有很大的机会,而以往连申报门槛都达不到,这在全国是首创。”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魏建文说。
魏建文介绍说,科技人员作为第一主持(责任)人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高新技术并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50万元或3年内多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100万元的,在参与职称评审时每个项目或每100万元可替代一项纵向课题要求,作为新型研发机构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完成2项技术创新并实现成果转化等条件之一的,可以1篇专业技术分析报告代替1篇论文要求。
“这样就不需要去申请科研项目了,有利于把主要精力放在技术研究和开发上,避免为如何发论文或跑科研项目而费心费力。”魏建文说。
此外,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奖(不含集体奖)、主持管理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且研发技术创新产品(项目)近3年年均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或年均缴税100万元以上、作为新型研发机构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完成2项技术创新并实现成果转化等条件之一的,可以一篇专业技术分析报告代替一篇论文。
亮点2 向科研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
《意见》提出进一步向科技创新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进一步向广东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大型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下放职称评审权,探索自主评价机制,可自行制定不低于省通用标准的职称评价标准,自主展开职称评审、自主发放证书,落实用人单位职称评价自主权,向创新产业密集度较高的地区下放正高级或副高级以下职称评审权。
省人社厅副巡视员贺东透露,这次提出对职称评审权的下放,考虑的是社会化程度比较高的、实用转化比较强的专业领域,涉及人身安全、国家安全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这条着力于破解科技人才评价与使用衔接不上这一难题。”魏建文说,支持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价中的作用,弥补以往用人单位参与度不高的情况。
“近期将在高水平大学和科研院下放,接下来在医院也会下放。放管结合,今年下半年到明年,会逐步安排下放。”贺东透露。
亮点3 重视论文质量不再看数量
正确定位论文的适用性,提高论文的质量要求。对于能够证明取得较好业绩的,可以不用论文要求——这在全国是首创。
以往,论文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数量不重质量的现象。这次《意见》提出论文.客服.QQ,81995535,要提高职称评审论文质量要求,在《Nature》、《Science》、《Cell》发表论文或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者)的,对论文的篇数不再作要求。
亮点4 高层次人才直接认定正高
据了解,8种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认定正高职称。其中包括: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以上,中国发明专利金奖发明人排名前2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个人,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人选,入选“广东引进领军人才”的个人或“广东引进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的高层次人才。
在广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2年内,科研创新成果突出的,经原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推荐,可以直接申报广东省相应专业技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