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湖南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发〔2015〕55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厅局、各省属高等院校人事(职改)部门:
为认真做好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事业单位的高级职称申报
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空缺岗位(专业)组织差额申报。
1、事业单位(含中学)有空缺岗位的,根据岗位设置和人员聘任情况,合理确定申报评审职数,由市州、省直厅局、省属本科院校汇总填写《2015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附件)及《2015年度事业单位政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报省职改办论文客服QQ,81995535。
2、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的,原则上不得组织申报。但以下情况可由单位提交专项报告经市州、省直厅局、省属本科院校同意后报省职改办。
(1)国家或省重大科研专项、重点学科、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急需紧缺人才,确实需要申报的,由所在单位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2015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2015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申报高级职称花名册》(附件)。
(2)按照“退多补少”的原则,单位可根据现在岗在聘2016年底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数,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2015年度事业单位“退多补少”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016年底前退休人员花名册》(附件)。
3、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等方面的权利。
4、事业单位根据省职改办核准的各系列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总职数,自行确定申报岗位(专业),并按照“对岗申报”的要求,在符合本岗位(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中原则上按不低于1:2的比例组织差额推荐。市州、省直厅局、省属本科院校根据所属单位各系列的专业申报情况,填写《2015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附件)报省职改办备案。
5、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均由所在单位申报职称,不得通过其他单位或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申报。否则取消其参评资格或已获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已进行人事代理的,由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职称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须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后再申报。申报时须提供由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者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
(二)非事业单位的高级职称申报
非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和发展需要,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对照职称评审条件择优推荐申报。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成国有企业的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原办法执行。
2、民办教育机构、非公企业人员、国有企业临时聘用人员和社会流动人员等,已进行人事代理的,由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职称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须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后再申报论文.客服.QQ,81995535。
二、材料要求
(一)个人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