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明确到申报人所在的具体单位。
2、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如丢失,须提供由省、市人事考试部门补发的证书或证明。
3、申报高级职称的继续教育证明须提供统一格式的合格证明件,无须再提供近5年年度继续教育登记情况。
4、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明、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的确认时间,截至接收申报材料日(9月30日)。
5、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须在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并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二)信息录入要求
1、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在录入“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时,须在所有代理参评对象的“工作单位”栏内加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人事代理)”。
2、市州、省直厅局、省属本科院校应将申报人员信息按事业单位和非事业单位区分,分别通过“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生成《申报2015年度 系列(专业)评委会高级职称参评人员花名册》,并在表头予以标注。
(三)资格初审要求
1、县(市、区)职改办、市州职改办、省直厅局、省属本科院校要按照国家和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对照评审条件,切实做好对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等各类证书和论文、著作、科技奖励(成果)、业绩材料、公示情况等的审查。对有异议的学历、论文等材料,可综合利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论.文.客.服.QQ,81995535、“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进行核实。
2、相关职改部门要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制度,对职称申报材料严格把关,逐一审核原件后,须在对应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姓名、加盖公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省职改办不予受理。凡因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在职称管理绩效考核工作项内予以扣分或通报。
三、评审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评审操作。各市州、系列(专业)、高等院校要重视对评审工作运行过程的管理,精心部署,严密组织。要在规定的评审权限、评审专业范围内,坚持政策标准和保密纪律,根据核准的评审职数和批复的评审方案,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规范评审,确保评审工作合法有效。未按规定进行评审的,其评审结果一律不予确认;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
(二)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各市州、系列(专业)、高等院校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本市州、行业、单位发展需要和人才成长规律的实际情况,深入实际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科学论证,修订完善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提高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权威性。要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要突出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成果转化的能力,要使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得到优先选拔。
(三)进一步健全评价方式。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特点,不断改进和创新人才评价方法和手段,继续采用笔试、考察、人机对话、论文盲评、教学测评等多种手段及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不得采取单一方式单一环节进行评审。对申报正高级职称、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要进行面试答辩。有条件的还可以探索抽取异地评委、实行异地评审等方式,增强评价结果的公信力。
(四)进一步严肃评审纪律。各市州、系列(专业)、高等院校要继续认真排查职称评审中易滋生腐败的风险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排除各种干扰,实行集中封闭评审,要对弄虚作假、道德失范、行为不廉等违纪违规行为从严处理。是参评对象的,要中止其参评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是评委的,要立即中止其评审行为,清除出评委队伍;是工作人员的,要清退出评审现场,责成单位严肃处理。主动接受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确保评审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五)进一步核查更新评委信息。为确保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委管理与语音通知系统顺利运行,各市州、系列(专业)应在开评前重新核准确认在库评委的手机号码,确保准确无误。同时,及时将违纪违规、品行不端的评委和有不良反映、诚信缺失、被举报确实存在问题的评委清理出评委库,并报省职改办备案。
(六)继续实行比例与职数控制。2015年度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在正高40%以内,副高55%以下。评委会在投票表决时,还须将事业单位的参评人员与核准的评审职数(对应申报专业备案表)进行核对,不得跨专业、超职数评审。
四、时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