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同级转评、转考。因工作变动,申报人员由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变更到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现从事专业工作与原专业工作分属不同系列,但专业相同或相近,必须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以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卫生类中级资格;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以申请转评现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所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对未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未转考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转岗申报人员,要求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按破格条件进行申报。
12.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职称评聘工作。对引进到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博士、硕士,在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后,单位可根据其学术论.文.客.服.QQ,81995535、技术水平和工作需要,聘用到相应技术岗位,第一个聘期内(三年)可分别享受副高、中级待遇。截止申报当年底聘用满1年的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用人单位可按评审条件推荐博士人员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硕士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要求具备基层服务工作经历人员,用人单位可先推荐评审或考试,在第一个聘期内(三年)再逐步安排这部分人员到基层服务,达到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应达到聘用满1年的学分25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含国家级I类学分)其佘为II类学分。
13.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发〔2010〕4号)的要求,对民营医疗机构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和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公有制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对待。并根据民营医疗机构在常见病和专科性疾病诊疗方面的特殊性,在申报高级资格时对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方面的要求适当放宽。
14.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健康养生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的意见》(黔府发[2015]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对申报人在多点执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不因申报人多点执业而影响其职称晋升;对在社会办医疗、护理、康复、疗养等企业和机构工作、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和护士,在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待遇。
15.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专业高级资格评审事宜,因评审条件尚在制定中,今年暂不开展评审。
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取得,通过申请参加全国 资格考试、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贵州省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后取得。考试取得初、中级资格后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必须符合本文第四条第一款第4、5、6项的规定。聘任所需其他条件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材料报送
(一)材料报送受理范围
1.获得省人社厅授权开展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市(州)省直三甲医院,受理本辖区本单位范围内副高级资格人员的申报评审。
2.省级高级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
(1)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正高级资格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
(2)各行业所属、中央在黔医疗卫生单位,贵安新区、威宁县、仁怀市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正、副高级资格。
(3)获得授权开展副高级评审工作的市(州)省直三甲医院中申报副高级资格人员申报专业不能组建专家组评审的,应交由省级高评委评审。
3.民营医疗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核准授权的市(州)评审;申报正高级资格的,经所在辖区市(州)卫生和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审核后,向省级高评委推荐评审。
(二)材料报送程序和时间
1.省级高评委受理的申报材料报送程序和时间。
(1)报送程序:各有关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经县、市(州)卫生计生委(局)、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或各行业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签署意见后,由各市(州)卫生计生委或各行业主管部门集中上报。贵安新区、威宁县、仁怀市的申报材料直接送交省高评委 评审。
(2)报送时间:2015年10月12日至10月16日。
(3)报送地点: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
(4)报送要求:详见附件1《贵州省申报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 术资格应提供的材料及有关要求》。
2.获得省人社厅授权开展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市(州)省直三甲医院,材料申报程序和时间 自行安排。
3.推行“三公开”(申报材料、初审结果、评审结果公开)、、两 承诺”(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切实维护职称工作权威性和 严肃性。申报材料要在单位进行公示,并提交公示情况报告和名 单。申报人要对自己申报的个人信息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签署承诺书(见附件10),推荐单位要对所推荐人员的申报资料的真实 性签署承诺书(见附件11)以确保申报材料的客观、真实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对未 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评审组织不受理申报材料。在“三 公开”公示过程中,如有群众举报反映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弄虚 作假,经调查核实的,从认定之日起所在单位三年内不得推荐申 报;初审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通过资格, 并根据职称政策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有关人员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收费。继续按照《关于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统一归类管理的通知》(黔人通〔2008〕159号)《关于全省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归类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黔人通 〔2008〕174号)和《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字〔2011〕7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专业以《贵州省2015年申报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 术资格专业及代码》(附件7)为准。申报人根据所从事及聘任的 专业对应附件7中所列专业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要求 应具有相应专业 资格的,必须提交相应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申报专业与 类别及注册专业应符合 附件7要求;执业注册单位与现工作单位必须一致。
(三)文件、表格可登陆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人事信息-下载。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吴翔,0851-83617522
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马昱,0851-86820725
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阳旭凯,0851-85837327
附件
6.材料审查表
7.申报专业及代码
10.个人诚信承诺书
11.单位诚信承诺书
12.申报材料对照检查表
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9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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