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2013年7月,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决定在基层事业单位开展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以下简称基层副高评审认定)。一年来,在各地人社部门的积极努力下,一批长期扎根基层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认定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lindalemus.com。
基层副高评审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大局和广大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去年,各地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政策把握过宽、认定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基层副高评审认定工作,在总结去年各地好的做法基础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认定的含义
(一)基层是指我省除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关镇(街道)以外的乡镇。
(二)基层副高评审认定是指对长期扎根基层、为基层社会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可申报本专业基层评审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层高级评审认定委员会参照现行相关系列职称评价标准,开展基层评审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认定工作。
(三)开展基层副高评审认定工作,是对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一项职称倾斜政策论文客服QQ,81995535。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基层评审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实行适当降低评审标准、降低任职年限、降低学历要求的优惠政策,为基层社会事业发展留住和引进各类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四)申报人员取得的基层审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区别于通过社会化职称评审取得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层评审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只在全省基层事业单位有效,不与社会化职称评审挂钩,也不作为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晋升岗位等级的依据。
二、申报人员的范围
(一)申报基层评审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员),是指在我省基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街道)所辖艰苦偏远地区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纳入基层评审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范围,由县级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报请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省、市(州)有关部门管理的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纳入基层评审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范围论文客服QQ,81995535,由同级人社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三、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人员取得本科、专科、中专(中师)学历后,须在基层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分别满12年、16年、20年;
2.申报人员在基层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应为优秀或合格等次;
3.申报人员担任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二)资格条件
1.申报人员政治思想素质好,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本单位的业务骨干或学术技术带头人。
2.申报人员须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专科或中专(中师)学历,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3.申报人员专业技术继续教育情况,要符合当年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
4.申报人员从事国家要求具备相应准入资格的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须取得相应的准入资格。
5.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况的,其取得相应学历后的专业工作年限按以下情形分别给予扣减:
(1)申报人员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合格”论.文.客.服.QQ,81995535、“不合格”等次的,其工作年限分别扣减2年、3年;
(2)申报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其工作年限在扣除处分期的基础上再扣减4年。
(3)申报人员借调(借用)到非基层单位或到基层事业单位从事非专业技术的工作年限,须给予扣减;
(4)申报人员在申报当年有上述(1)、(2)款情况的,应延迟一年进行申报,申报人员因上述第(2)款导致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按(2)款扣减相应的工作年限。
6.申报人员须在编在岗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借调(借用)到非基层单位或到基层事业单位从事非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能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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