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条件(试行)
兵职改发〔2010〕2号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兵团企、事业单位从事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评审。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 职称外(汉)语要求,符合兵团有关政策规定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lindalemus.com。
第四条 卫生专业业务考试,成绩达到兵团职称主管部门公布的合格标准。
第五条 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达到兵团职称主管部门公布的合格标准。
第六条 参加医学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并达到规定学分。
第七条 兵、师两级医疗机构的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必须到团场医疗卫生机构、或到兵团卫生局指定的对口支援师服务一年医学.全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
第八条 在任职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称职)以上。
第九条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5年以上。
3、在师及以下单位(不含乌鲁木齐地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先工作后取得本专业大专学历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5年以上论文客服QQ,81995535。
4、在团场(厂矿)、城市社区和三类及以下地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5年以上;大专毕业后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7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医 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lindalemus.com
1、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用于实践。
2、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 具有一定的教学组织能力和对本专业初、中级专业人员的带教能力。
3、能根据本专业工作需要提出科研课题,完成课题设计,组织实施,撰写总结报告。
(三)论文要求
在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限前两名作者,其中l篇第一作者)。
2、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论.文.客.服.QQ,81995535。
第十条 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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