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省卫生高级职称申报主任医师职称论文发表要求
2016年福建省卫生高级职称申报主任医师职称论文发表要求具体如下:
申报晋升卫生系列正高级职称-论文发表要求如下:
(1)属省级单位的申报人员,须在国家级医药卫生类刊物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含译著),字数达15万字以上,或在省级医药卫生类刊物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
(2)属设区市级单位的申报人员,须在国家级医药卫生类刊物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医药卫生类刊物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3)属县(市、区)级以下单位的申报人员,须在省级以上医药卫生类刊物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3. 申报对象在国家级和省级医药卫生类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论文.客服.QQ,81995535,须有国内统一的CN刊号(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等,下同),不包括个案报道、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等。
4. 所有申报晋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应按规定进行业务面试,同时提交一篇专业学术论文(代表作)进行论文鉴定(县(市)级及以下申报副高级人员除外)。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未满规定任职年限(不含临床医师类别),破格申报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进行论文答辩。凡经鉴定或鉴别,确有剽窃、抄袭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并按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备注:
按闽卫人〔2006〕198号要求的级别和数量,提交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期刊或出版学术专著(含译著)原件各一式一份,若属非法刊物的按不符合规定处理论文客服QQ,81995535。
除县(市)级及以下单位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外,其余正常晋升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须提交一篇专业学术论文(代表作)进行论文鉴定;不具备规定学历或未满规定任职年限(不含临床医师类别)破格申报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须提交一篇专业学术论文(代表作)进行论文答辩。提交鉴定或答辩的论文要求双盲复印,将论文目录及正文内容所在页中的作者姓名、单位等信息遮盖后复印(包括中文和外文部分),且不要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论文为外文的请附中文翻译。每份均应附上“参加论文鉴定或答辩人员简明情况表”(一式十份,统一用A4纸)。同时提交该篇论文的电子版本(用WORD文档,论文文件命名格式:单位+姓名+申报专业+发表年月),并将电子版报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汇总。本次评审将对所提交鉴定或答辩的论文试行“文本复制检测”,检测结果提交评委参考。
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和呈报工作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评审材料上报省卫生计生委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3日。
各级人社、卫生计生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对上报的评审材料认真进行审查,并按时上报。申报条件不符或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申报;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结果。评审材料上报后须经卫生计生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复核通过后方可报送,经一次性告知并补充材料仍不符合规定的,不再通知补充材料,也不提交评审。
联系人:张莺,联系电话:0591-8782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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