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原件。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在参加职称评审时作为参评要素予以综合考虑。根据《关于在青岛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强化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青人社办字〔2013〕125号)文件规定,自2013年起,青岛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必须每年取得继续教育学分25分。2013年至2015年继续教育学分合计不足75分的,不得申报2015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18.申报卫生系列临床学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还需提交反映个人最高学识水平的原始病历2份,不得拆装,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19.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需要到农村服务累计达1 年以上的论.文.客.服.QQ,81995535,须提交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0.有关援外、援藏、援疆、支援四川灾区等证明材料原件。
21.改系列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份(4份均要求认真手写,复印无效,A4)论.文.客.服.QQ,81995535,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2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期内,担任行政职务者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任职文件复印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供《青岛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在两类岗位任职审批表》原件。
23.卫生人机对话考试合格证书,且与申报评审的专业相一致。
24.卫生高级报送的材料、证件等按照以下顺序整理。所有复印件要求使用A4纸型清晰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相同顺序另行装订成册。
第一册顺序:学历学位证、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职称计算机合格证、聘书、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第二册顺序:成果、奖励证书、发表论文、著作(注:按照代表的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排列,并在复印件上按相同的顺序编号,须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填报的内容和顺序一致);
其他材料整理顺序:《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表》、《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单位内部推荐申报人员情况表》、各年度考核登记表、工作总结等。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履行的手续及要求
1.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分别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印鉴;同时汇总制作《2015年度申报评审××系列×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专业特点和需求,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推荐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评审。
3.根据鲁人社字〔2015〕297号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lindalemus.com,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4.受组织派遣参加援外、援川、援疆、援藏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推荐。
5.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并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鉴。
6.呈报的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论.文.客.服.QQ,81995535,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尽量采用打印,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评审材料袋封面上要清晰注明各种材料名称及数量、呈报部门、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拟晋升职务、二级专业名称、材料分类(正常晋升、破年晋升、破学晋升 、改系列平转)。
7.评审收费仍按照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0〕235 号)的规定执行。
三、填报说明
(一)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 “ 无 ”,不能置空。
(二)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即与公章相同),并填写至所在具体工作单位。“所从事专业”须按《山东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附件4)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在目录中无完全对应专业,可按相近或上一级专业名称填写。
(三)“学历”应填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应填报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须满三年)。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党校学历填写“中央(省、市委)党校研究生、大学、大专”;1993-1997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
(四)评审表中“任现职后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须填写承诺语论.文.客.服.QQ,81995535,统一规范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由本人签字。没有承诺和签字的材料不予受理。
(五)“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填写: × 年 × 月, × 校 × 专业。
参考信息:2015年山东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通知 鲁人社字〔2015〕2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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