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闽科奖函〔2015〕2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为了做好我省的推荐工作,提高推荐项目的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种: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推荐条件:国家科技奖的推荐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
1.存在成果权属、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项目论.文.服.务.QQ:81995535,不得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
2.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推荐项目(含通过其他渠道推荐项目),本年度不得推荐。
3.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应于2013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提供的知识产权应当已授权且有效。
4.2014、2015年度国家科技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前三完成人推荐2016年度国家科技奖。每人每年只能作为1项国家科技奖推荐项目的完成人。
5.列入国家或者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国家科技奖。
6.推荐项目原则上应获得过福建省科技奖一等奖。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应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条件,客观、简要地介绍成果的技术发明和科技创新内容,不超过3000字。
1.技术发明奖:项目名称、项目简介、主要技术发明、推广应用情况、客观评价、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主要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情况表论.文.服.务.QQ:81995535,以及省部级以上科技奖获奖情况等。
2.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名称、项目简介、主要科技创新、推广应用情况、客观评价、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主要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情况表,以及省部级以上科技奖获奖情况等。
请各有关单位切实把好质量关,认真做好公示、申报工作,于2015年12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报奖材料一式六份报省科技厅奖励办。推荐项目经遴选确定后,我厅将通知相关单位按国家科技奖励办的要求正式申报。
联系电话:奖励办0591-87881206、87881150
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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