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自治区卫生事业管理副高职称评审论文要求
新疆卫生事业管理主任医师2016年任职资格论文评审条件具体如下:
卫生事业管理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著作论文: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1-3项任选1项,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1-5项任选1项)。
1.任职期内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译著、合著书籍1部(编委以上,字数不低于10万字)。
2.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限前2名作者,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论.文.客.服.QQ,81995535。须在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字数不低于1200字。
3.任职期内参与编写医学类专业教材1部(编委以上,字数不低于10万字)。
4.任职期内参加过自治区以上本专业学术交流会议,并有学术交流论文2篇(以论文集为准)。
5.任职期内撰写的能够体现本人专业水平的经验报告1篇,并由3名地州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正高级同行专家鉴定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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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2015年新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新卫人发〔2015〕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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