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学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论文条件
2016年内蒙古药学正高级职称评审论文条件参考如下:
根据内蒙古药学高级职务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内人社发〔2015〕92号,此评审条件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如下:
药学正高级职称--工作业绩与成果-申报人须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主持或参加国家医药卫生重点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成果鉴定、获得科研成果登记证书;
2、主持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并获得省部级奖项;
3、在盟市及以下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主持盟市级重大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并获得盟市级奖项;
4、在自治区级单位工作的人员,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
在盟市级单位工作的人员,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或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论文客服QQ,81995535;
在旗县级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蒙药专业发表论文不要求核心期刊。
5、参加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含二级会议)2次以上并写出高水平的综述论文2篇以上;
6、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的制定修订,并通过自治区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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