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夏医院正高职务资格破格评审论文材料报送时间
宁夏医院正高职务资格破格评审2016年论文报送时间,参考如下:
凡破格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除具备正常申报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任现职以来,独立或第一作者在中华系列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在国外卫生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二)长期工作在基层第一线,任现职以来在处理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国家或省部级政府表彰奖励。
(三)任现职以来,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1项(前4名完成者);
(四)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1项(一等奖前3名完成者,二等奖前2名完成者);
(五)任现职以来,出版具有国内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10万字以上)。
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第一作者在核心卫生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2.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合著1部(为主编或副主编-论.文.客.服.QQ.81995535。如合著,个人撰写量在10万字以上);
3.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1项(前3名完成者,一等奖前4名完成者);
4.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有发明创造,获国家技术发明专利,并在实际工作中广泛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须有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书);
5.主持国家医药卫生重点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成果鉴定、获得科研成果登记证书1项以上,(前2名完成者)。
本评审条件中所指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是指自治区卫生厅公布的专业期刊目录范围内的期刊;国外专业学术期刊是指被科学引文索引(SCI、EI)收录的专业学术期刊。中华系列杂志是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标注“中华”或“比照中华”的杂志。
在公开发行的增刊、特刊、专辑、论文集等盈利性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以及科普类(专著除外)文章,以短篇报道、个案、论文摘要等形式发表的论文,均不予认可。
获宁夏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医学)奖三等奖(含)以上、宁夏医学优秀学术论文奖二等奖(含)以上的论文(均为前两名完成者)按核心期刊对待。
对长期在城市社区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发〔2007〕170号)的规定。
机关、学校、民营企业等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原则上按实际所设床位数,按同级别医疗卫生单位对待。
申报人员对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人员提供的科研成果、证书等材料的取得时间,截止时间一律为申报时间上年的12月31日 。
根据2015年宁夏卫生专业高级职务资格评审通知 宁卫计人事〔2015〕96号规定如下:
关于论文的认定。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公开发表的论文,各单位要按照《关于重新公布医药卫生类中文专业期刊目录的通知》(宁卫函发〔2012〕718号)的要求进行论文检索和验证。对于不在规定目录范围内或检索不到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
申报评审材料报送宁夏卫生计生人才发展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区直、委直单位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5月30日,各市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6月15日。联系电话:0951-503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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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宁夏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宁人社发〔2010〕2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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