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市农村卫生专业副高级资格评审论文答辩时间
2016年北京市农村卫生副高级资格评审论文答辩时间,参考如下:
参考2015年答辩评审时间如下:
提交正式发表论文的时间,截止到8月31日。
拟定于2015年11月左右,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报送材料时间:
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于2015年8月24日至25日报送。
市卫生计生委各直属单位及市属医院于2015年8月26日至28日报送。
提交材料时注意:答辩论文或代表作(必须为第一作者),2份-论.文.客.服.QQ,81995535;按文件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论文或材料。
(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要求按照京卫人字〔2006〕9号文件执行):
对长期在乡镇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内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注重对本专业工作能力、实际技能和业绩的考核,适当放宽对论文的要求:
晋升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的人员,担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至少有1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或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
关于对著作、论文、宣读论文的解释见点击查询 或者参考如下:
一、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著作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10万字以上;著作权要明晰,对于著作权不明晰的,必须进行著作权确认,先由出版社对整部著作字数、每章节的字数和作者进行分割,再由著作权人签字确认,并进行公证。手册类、论文汇编、诊疗常规等不在此列。
二、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论文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字数申报正高级一般不少于1500字,申报副高级不少于1000字;期刊必须标有CN(国内统一刊号)期刊号。增刊、特刊、专刊及电子网络版(列入核心期刊的电子网络版除外)发表不予认可;综述、个案报道(指3例及以下报道)和译文不予认可;在境外、港澳主办的中文刊物以及繁体字印刷的刊物中发表的文章不予认可。所有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论.文.服.务QQ81995535、录用证明不予认可。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新闻机构查询”栏目中查询不到的期刊不予认可。
三、宣读论文:指在省级以上学术大会宣读,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凡宣读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证书、论文汇编等相关材料。
各单位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提交论文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核;博士、硕士的学位答辩论文,不能作为申报职称的答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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