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编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并公开出版(或担任副主编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论.文.客.服.QQ,81995535,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被SCI或ISTP全文收录1篇;护理专业申报人员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州、市(厅)级以上科技奖二等奖2项,或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三等奖1项,或获中华医学会、中国药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行业学会的奖励1项(排名前三),或参与国家级自然科学基金研究项目1项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研究项目2项,或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排名第一)。
2.州(市)级卫生计生机构申报人员需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参编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并公开出版,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护理专业申报人员在公开发行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州、市(厅)级以上科技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或参与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州、市(厅)级自然科学基金研究项目2项,或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1项(排名第一)。
3.县(市、区)及以下卫生计生机构申报人员需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提供具有一定见解的本专业病案分析或专题技术报告2篇;护理专业申报人员提供专题技术报告1篇。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县(市、区)级以上科技奖2项,或获州、市(厅)级以上科技奖三等奖1项,或参与州、市(厅)级以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县(市、区)级自然科学基金研究项目2项,或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1项(排名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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