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卫生副高级资格论文要求
单位类别 |
副高级资格要求 |
省级三级甲等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 |
参评人员须符合下列第 6 项条件,或 1-5 项中任意 2项: 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为前 3名完成人; 2.具有省(部)级科研课题 1 项,为前 2 名完成人,课题已结题或通过验收; 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或SCI-E收录; 4.作为第一完成人,制订完成本专业的行业部颁标准; 5.作为第一完成人,具有至少 1 项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并通过同行专家(评委)的认可; 6.有 4 篇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全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认可的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本专业论著性论文。 |
省级三级乙等医院、市级三级医院,市级公共卫生机构 |
参评人员须符合下列第 6 项,或 1-5 项中任意 2 项: 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为前 5名完成人; 2.具有省(部)级科研课题 1 项,为前 2 名完成人,课题已结题或通过验收; 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或SCI-E收录; 4.作为第一完成人,制订完成本专业的行业部颁标准; 5.作为第一完成人,具有至少 1 项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并通过同行专家(评委)的认可; 6.有 3 篇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全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认可的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本专业论著性论文。 |
其它医疗卫生单位 |
参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为前 5名完成人; 2.具有省(部)级科研课题 1 项,为前 3 名完成人,课题已结题或通过验收; 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或SCI-E收录; 4.作为第一完成人,制订完成本专业的行业部颁标准; 5.作为第一完成人,具有至少 1 项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并通过同行专家(评委)的认可; 6.有 2 篇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在省级以上刊物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
2、未合并的计划生育单位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参评科研成果条件,今年仍按照陕人社函〔2017〕827 号文件执行。从 2020 年起,该类参评人员全部按照卫生专业评审条件执行,不再区分对待。
3、卫生专业(含计划生育专业)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每篇论文字数要求 2000 字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每篇论文字数要求 1500 字以上。
参评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只认可排名第一位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科研成果条件所列各项不能重复。
要求在全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认可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论文发表当年期刊为认可期刊,方为有效参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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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关于开展2019年度陕西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9〕5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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