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甘肃省卫生系列副高级资格评审国家级期刊名录
根据关于规范甘肃省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 甘人职〔2014〕33号规定如下:
刊物级别的认定
我省对职称评审中使用的刊物级别认定办法和《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参考名录》-论文.客服.QQ,81995535,经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省直主要厅局以及专业技术人员集中的大型企事业单位组织专家研究论证,进行了修订和规范。
(一)国家级论文的认定
1.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参考名录》上发表的论文(见附件)。
2.在世界著名检索刊物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引文索引)上收录的论文。
3.国家重点本科院校(211、985院校)学报上发表的论文。
(二)省级论文的认定
1.凡申报评审各系列(专业)高级职务时,须在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省部级期刊和报纸上,或在正式出版的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上,或在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有内部刊号的省部级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专业技术人员在期刊和报纸上发表论文前,应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网站上查实该期刊和报纸是否经批准、注册,或向省级新闻出版部门查询-论.文.客.服.QQ,81995535,防止发表在假期刊或报纸上,影响职称评审。目前查询方法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在“便民查询”栏的“新闻出版机构查询”,再点击“期刊/期刊社查询” 或“报纸/报社查询”进行查询。
申报评审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聘任中级职务以来,须有由本人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撰写人、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或在正式出版的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公开出版了本专业专著、教材,可视为已达到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要求。在1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教材中撰写3万字以上的,可视为已达到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要求。
下列情况不予认定
1.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或省级新闻出版部门无法查询到CN号或内部刊号的期刊或报纸上发表的论文。
2.在期刊和报纸的增版、专版、增刊、副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
3.评论、文摘、短篇报道、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等,以及不足一个印刷页的资料。
4.会议简报、动态、讲座等资料性质的材料。
附件: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参考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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