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省宁波市医院正高级资格评审论文期刊要求
宁波市医院正高级资格2017年评审论文期刊要求参考如下:
备注:提交的学历、论文、科研、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医学教育、病例、晋升前下基层等各类材料,取得时间截止为申报当年6月30日。申报对象任现职时间计算到申报当年年底。
主任医(药、护、技)师
申报卫生正高级资格,须提交已在二级及以上医学刊物上发表的论文3篇,在三级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其中1篇论文必须发表在一级医学卫生刊物上。
破格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
发表论文3篇,其中2篇在一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且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另1篇可以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论文客服QQ,81995535。
论著、论文代表作
请按以下次序装订成册:
1.论文论著目录。
2.论文数据库查询结果。
3.论文、论著(限提供5篇)复印件1份。请按《综合表》所列次序装订成册
提供的论文、论著,须是在任现职期间,以排名第一位的第一作者(SCI第一通讯作者)发表,并有正式刊号或书号。不符合要求的论文、论著不得提供。提供的论文、论著,为非中文类语言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版译文。
论文、论著不需提供原件,只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复印封面、目录、文章页、封底。同时,论文须提供电子版本,并以CAJ或PDF的格式上传网上申报系统。
所有申报提供的国内论文,须提供在中国知网、维普数据库或万方数据库论文在线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内容应包含论文题目、第一作者名称、作者单位、发表期刊名称、发表时间等信息。未被数据库收录的须提供由杂志社出具的论文真实性证明。打印页面或收录证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并粘贴在杂志封面-论文.客服.QQ,81995535。
有以下情况的对象不得申报评审:
1.受党纪、政纪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尚未结案者;
3.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3年内;医疗事故次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1年内;
4.医德医风败坏,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5.任期年度考核近3年内有不合格者;
6.考试违纪未满2年者;
7.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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