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省乡镇县级医院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论文不做要求
2017年浙江省乡镇县级医院申报副高级职称论文不做要求详细说明如下:
备注:2015年起浙江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聘制度调整,其中,对在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其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考试申报要求。
2015年度县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条件,由各设区市参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4〕189号)等规定实施,其申报条件可结合当地实际进行细化,对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要求。在2014年各设区市有高于省里要求的,有关条件仍可按设区市统一要求把握。县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申报采取网络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对象需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信息,所在单位对个人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并经本人确认签字后,再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
其他单位正常晋升要求如下: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申报卫生副高级资格,须提交已在二级及以上医学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篇。
破格申报: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发表论文3篇,且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其中1篇必须在一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另2篇可以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论文客服QQ,81995535。
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申报评审,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3年有效。
备注:提交的学历、论文、科研、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医学教育、病例、晋升前下基层等各类材料,取得时间截止为申报当年6月30日。申报对象任现职时间计算到申报当年年底。
论著、论文代表作
请按以下次序装订成册:
1.论文论著目录。
2.论文数据库查询结果。
3.论文、论著(限提供5篇)复印件1份。请按《综合表》所列次序装订成册
提供的论文、论著,须是在任现职期间,以排名第一位的第一作者(SCI第一通讯作者)发表,并有正式刊号或书号。不符合要求的论文、论著不得提供。提供的论文、论著,为非中文类语言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版译文。
论文、论著不需提供原件,只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复印封面、目录、文章页、封底。同时,论文须提供电子版本,并以CAJ或PDF的格式上传网上申报系统-论文.客服.QQ,81995535。
所有申报提供的国内论文,须提供在中国知网、维普数据库或万方数据库论文在线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内容应包含论文题目、第一作者名称、作者单位、发表期刊名称、发表时间等信息。未被数据库收录的须提供由杂志社出具的论文真实性证明。打印页面或收录证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并粘贴在杂志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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