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卫评审〔2016〕1 号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县卫生计生委、有关大学、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中福会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专业实践能力,更好地规范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试行全行业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发 〔2012〕40号)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同意,现将做好2016年度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未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要求
(一)各单位按照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以强化工作业绩为核心的考核推荐工作,注重临床综合能力考核,考核推荐向紧缺岗位和一线岗位倾斜。各单位根据申报人员工作岗位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见附件1〕,同时认真核实申报材料,重点是申报人的学历证明、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材料的真实性,把好申报准入关。
(二)各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宏观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的作用,组织人事干部开展业务培训,解读政策要点和操作口径,加强政策宣传,结合岗位设置认真审核上报材料后,报送 评审受理部门。
〔三)申报医师类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按要求参加医师定 期考核且合格。
二、申报要求
(一)回国留学人员申报
根据《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 则》 (沪人社专发〔2016〕2号)文件精神,回国留学人员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论文客服QQ,81995535,回国5年内,根据其学历、学术及专业技术水平,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高评委及主管部门审核,可比照国内同类人员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其海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科研业绩、科技创新贡献等可作为参评依据。对其中回国5年内取得国 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的主要技术完成人,或者业绩特别突出、并经两名“两院”院士等国家及本市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书面推荐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二)论文要求
1、送审论文须发表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公开发行的杂志并标 有“ISSN”、“CN”期刊号,“新闻机构查询”栏目中查询不到的期刊(包括连续型电子期刊)不能作为送审论文。综述、个案报道和译文不予受 理,对罕见的个案报道由单位组织同行专家审核后予以受理。所有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2、按文件规定须在核心期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者,请参照《核心期刊目录一览表》,并在论文宣读表上标注核心期刊目录的序号。核心期刊目录可查询上海卫生人才网
(三)科研课题、科技奖项等材料要求
1、完成局级科研课题的主要负责人,排名要求为前3名;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负责人,排名要求为前5名。
2、科研课题须提供课题计划任务书、项目合同书、结题验收等材料。
3、申报人员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获得科技奖励的,需提交奖项证书以及申报科技奖项的材料。评选获奖证明材料、科技成果鉴定材料不能作为奖项上报。2016年度科技奖项可纳入申报范围。
(四)定期工作要求
凡在本市公立医疗机构中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申报副主任医师任职 资格的临床主治医师(执业类别为临床、中医、口腔),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公立医疗机构临床主治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定期工作的意见》文件规定,完成基层“定期工作”任务,并考核合格。各单位 及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基层“定期工作”考核和管理工作。
(五)第二年申报和隔年申报要求
1、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论文客服QQ,81995535,必须在申报当年度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受理:
(1)取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 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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