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关要求与注意事项
(一)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甘人社通〔2014〕314号)规定,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免于外语考试,在少数民族州及艰苦条件(矿山、井下、森林、野外)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外语成绩不作为否决条件,50岁以上晋升高级职称的人员外语成绩不作为否决条件。2014年9月19日之后的外语考试及格(含省内及格),成绩在晋升职称时不再受有效期的限制。全省50岁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及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免于计算机考试。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和在艰苦条件(矿山、井下、森林、野外)、少数民族州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不及格不作为否决条件。2014年9月19日之前未过期及之后考取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有效期由3年延长至5年。
(二)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调整的意见,对于申报评审卫生计生及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的,取得资格并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的台阶年限缩减至4年。
(三)按照《关于晋升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卫人发〔2005〕385号)规定,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到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一年。未完成支农任务或不属于符合免予支农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以及承担医师多点执业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多点执业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不再推荐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大学普通班毕业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论.文.客.服.QQ,81995535,按《关于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正常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职改办发〔2005〕3号)执行。
(五)正常晋升卫生专业高级职务,在本单位相应空岗内推荐。市州医疗单位报送评审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任职资格人员材料前,须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数额,上报材料时需随附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岗位的函件。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向下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服务期5年,服务期满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占原单位和服务单位岗位结构限制。同时,免除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卫生支农经历的要求。现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符合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可以申报正高级职务,市(州)卫生计生委、人社局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审核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审核。
(六)凡申报评审主任、副主任护师人员,在县属(不含市、区)、乡(镇)属和少数民族州、市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人员,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者,可申报评聘“企业有效、单位有效”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外,其他人员的学历按全省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务统一规定执行。原获得小范围有效任职资格的护理人员,符合评审大范围条件(学历、专业工作年限、业绩条件)的,可按正常程序报送卫生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全省有效资格。破格申报的人员,可按甘职改办〔2004〕4号文件规定,评审全省有效的任职资格。
(七)根据原卫生部、人事部《临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及原省卫生厅、省职改办《关于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临床技能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甘卫函发〔2004〕42号)等相关规定,凡申报参加医、药、护、技、计划生育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省卫生计生委、省职改办组织的相关专业实践技能考试。2015、2016两年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推荐申报2016年卫生计生和中医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八)根据《甘肃省非国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管理试行办法》(甘职改组〔1999〕37号),非公有制单位卫生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工作纳入全省卫生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有关申报评审事项均按甘职改组〔1999〕37号、甘职改组〔2000〕2号、甘人职〔2012〕20号文件规定办理。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人员积极申报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照以下要求执行。
1.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按照“谁审批设置、谁主管”的原则,通过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逐级上报至省卫生计生委提交评审。评审时与公立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对待。
2.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人员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不受事业单位岗位结构设置比例的限制,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评审。
3.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人员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不受原省卫生厅、省人社厅《关于晋升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卫人发〔2005〕385号)规定必须到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一年的限制。
4.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人员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论.文.客.服.QQ,81995535,申报人员任现职务以来年度考核和获得继续教育学分,由所在机构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执行。
5.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必须认真核实推荐的申报人员的真实身份,所推荐人员严格限于单位聘用人员,同时在“评审卫生计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上加盖档案托管部门公章。公立医疗机构在编人员如假借以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聘用人员的身份申报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经查证属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对于审核把关不严的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经查证属实,将在全省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外临时聘用人员,可参照所受聘单位在编高、中、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设置比例,申报评审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所在单位出具委托评审报告,逐级审核上报。推荐单位必须认真核实申报人员真实身份,所推荐人员严格限于单位聘用人员。如假借以编外聘用人员的身份申报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经查证属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对于不按规定公示、审核和把关不严的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经查证属实,将在全省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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