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申报人员任现职务以来,年度考核均应达到合格以上。
(十一)由于科技主管部门对科研课题不再进行鉴定,并调整为验收方式进行评价。申报人员完成的科研课题按验收结果评定,其验收评定标准与原鉴定标准一致。
(十二)为强化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提升要求,从2014年起,申报评审卫生及中医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自聘任中级职务以来应在省内外同级或上级医疗机构脱产进修培训连续3个月以上,或在国(境)外研修1个月以上。省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原则上应到省外同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卫生技术人员脱产进修学习情况,由所在单位严格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出具证明函件推荐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十三)报送材料所用表格一律采用省职改办、省卫生计生委职改办规定的统一格式论.文.客.服.QQ,81995535,附件中所列的相关表格,请从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1.《评审卫生计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审查登记表》(附件2)一式1份,由各市州卫生计生委人事职改部门统一填报,一律使用A3纸打印报送,同时用U盘上报电子版。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均使用人社部制作的统一表格,采用手工填写,按要求加盖相关公章。
3.《评审卫生计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附件3)一式40份,“拟评审资格”应将专业和级别填写完整,表内填写内容必须在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意见后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逐级加盖公章后使用A3纸打印报送,同时由市州卫生计生委汇总后用U盘上报电子版。已公示、签字、盖章后的表格不允许涂改。
4.申报评审卫生计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提供毕业证书、低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文件、外语合格证或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继续教育学分证、论文(期刊)、论著、获奖证书、成果鉴定(验收)原件。论著系多人合著者,需附出版社参编人员字数证明和主编签字。申报人员的论文采稿通知单、专著(译著)的出版合同及清样一律不作为评审依据。
5.申报评审临床、公共卫生、中医、口腔专业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需报送医师资格证和开云app安装不了怎么办 证原件。申报评审护理专业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需报送护士执业证原件。
6.《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病历分类表》(附件3)一式5份,《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手术记录审核表》(附件4)一式5份,两者均必须经单位审核认定加盖公章,并使用A4纸打印报送。申报评审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外科、中医骨科系列的人员需提供10份手术记录,申报评审内科、儿科、中医系列的人员需提供不少于10份病历,在参加专业组答辩时,由本人提交到相应专业组进行评分。另外,凡经审核允许参加专业组答辩的计划生育专业人员,自带个人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10份,以备专家在答辩时使用。
7.除报送上述材料外,申报评审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在参加专业组答辩时,由本人提交到相应专业组进行评定。
(1)申报评审外科、妇产科、中医骨科等系列的人员需提供不少于20份手术记录(近5年来,每年不少于3份),申报评审内科、儿科、中医等系列的人员需提供不少于20份病历(近5年来,每年不少于3份)。
(2)按照重点考核工作业绩、临床能力、服务质量的原则要求,申报人员还需提供一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报告内容要全面翔实、简洁明了,重点包括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情况,医疗卫生新技术使用推广情况,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情况等。一些反映申报人员工作业绩的病案分析资料、各年度工作总结、各级表彰奖励等原始资料也可以提供专业组评审。
(十四)除参加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的援外医疗、中医药师带徒人员和省卫生计生委同意派出到国外进修人员外,其他所有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应参加答辩,要求个人提供一篇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技术工作总结(统一用A4纸打印,字数不超过1500字,一式8份),参加专业组答辩及评分。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十五)小范围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大范围任职资格人员,按省职改办规定的程序办理,同时在评审简表中注明小范围资格及中级评审时间及资格名称。简表中的论文、专业技术业绩、荣誉称号栏目中要填写任中级职务后(或任小范围副高级职务后)的全部内容,同时需提供有关证件或材料。
(十六)报送材料时必须持有本单位公示报告以及市州人社局、省直厅局、企业集团或中央在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公函或委托评审书论.文.客.服.QQ,81995535,要明确列出评审乡镇卫生院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破格晋升人员还应报送专题报告。必须按组织程序逐级报送,不得由申报评审人员本人报送。
(十七)对于申报2016年度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卫生技术人员自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应由本人与拟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签订全职服务合同并经所在单位与县区卫生局认定。如有假借以乡镇卫生院人员身份申报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经查证属实,将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对于不按规定公示、审核和推荐的单位,经查证属实,将在全省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八)对于申报人员提供的本专业专著、论文、科研成果以及获得表彰奖励等评审材料,各地要逐级严格审核甄别,确保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尤其是申报人员的专著应重点审查评估。对于审核工作把关不严的市州和县区,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排名通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一)无相应空岗的单位;
(二)上一年度未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结果未达到要求者;
(三)任职条件有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含破格者),但未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未达到规定标准者;
(四)上报材料未附业绩、成果、外语、计算机等有关证件原件者;
(五)无市(州)、厅(局)职改部门推荐意见、单位公示报告,或各类表格印章不全、由个人上报材料者;
(六)上一年度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以及被省卫生计生委因参加万名医师支农等工作通报明确不得晋升者。
(七)未完成支农任务或不属于符合免予支农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 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二)材料报送地点为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4楼(兰州市城关区渭源路48号)。
各市州、各部门和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及时向有关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传达,抓紧做好符合条件人员的推荐、评审材料的审核与公示工作,及时上报评审材料,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电话:(0931)4522552、4522516、4522526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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