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宁夏自治区乡镇单位计划生育专业人员申报副主任医师论文要求
2017年宁夏自治区县乡镇单位计划生育专业人员申报副主任医师论文要求:
根据宁夏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宁人社发〔2010〕289号规定如下:
申报副主任医(护、技、药)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自治区级和地市级人员在本专业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至少1篇(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在省部级以上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至少2篇,均为第一作者。
2.县级人员在省部级以上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
3.乡级人员提交评审论文2篇,必须是与晋升专业相关,并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每篇论文不少于1500字。
4.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合著至少1部(合著本人撰写不低于3万字)。
本评审条件中所指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是指自治区卫生厅公布的专业期刊目录范围内的期刊;国外专业学术期刊是指被科学引文索引(SCI、EI)收录的专业学术期刊。中华系列杂志是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标注“中华”或“比照中华”的杂志。
在公开发行的增刊、特刊、专辑、论文集等盈利性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以及科普类(专著除外)文章,以短篇报道、个案、论文摘要等形式发表的论文,均不予认可。
获宁夏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医学)奖三等奖(含)以上、宁夏医学优秀学术论文奖二等奖(含)以上的论文(均为前两名完成者)按核心期刊对待。
机关、学校、民营企业等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原则上按实际所设床位数,按同级别医疗卫生单位对待。
申报人员对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人员提供的科研成果、证书等材料的取得时间,截止时间一律为申报时间上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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