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卫生系列正副高级职称评审继续教育材料要求
根据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桂卫职办〔2016〕11号 规定如下:
2017年广西卫生正副高级职称评审继续教育材料要求参考如下:
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填写《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汇总表》(附件):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任现职以来,须累计完成I类学分25分、Ⅱ类学分50分以上学分(I类学分可替代Ⅱ类学分);申报乡镇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任现职以来,须累计完成Ⅱ类及Ⅱ类以上继续医学教育学分50分以上(I类学分可替代Ⅱ类学分)。
2.提供从业以来累计1年或任现职以来累计半年进修、培训学习经历有关证明。
3.提供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
时间安排参考如下:
6月30日前:个人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单位审议答辩,公示申报人评审材料。
7月30日前:各县、市(或区直各部门)卫计委(局)和县、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材料,并报送具有评审权的相关部门职改办或自治区卫生系列职改办公室。
8月1日至10月30日:各相关部门职改办审核材料、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自治区职改办公室。
卫生计生委职改办地址:南宁市桃源路35号培训楼10楼。
电 话:0771—2802449。
评审收费与其他: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字〔2006〕359号),每送评一名正高级职务资格需要交纳评审费450元、副高级职务资格需要交纳评审费380元。评审费须同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交缴评审费汇款凭证,未交评审费汇款凭证的,不接收评审材料。区直属单位以单位交缴评审费;各市以市为单位交缴评审费,不受理个人缴费。
在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直接交款请到广西区卫生计生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办理(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80号517室);需转账请汇款至开户银行:农行南宁市天桃支行;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账号:20-022101040009698(请注明:职称评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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