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北海市中医专业副高级资格评审论文综述要求
根据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桂卫职办〔2016〕11号 规定如下:
北海市中医副高级资格2017年评审论文综述要求,参考如下:
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交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超过3篇,综述1篇(可不发表)。
申报乡镇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提交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发行期刊发表的论文1篇及在地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综述1篇(可不发表)。
县和县以下级别医疗单位人员申报副高级职务资格,若论文发表在医学专业公开发行期刊增刊上的,视同为在公开发行期刊发表-论文.客服.QQ,8199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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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不能计为参评论文。公开发行期刊可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查询栏目:新闻出版机构期刊/期刊社查询。
时间安排参考如下:
6月30日前:个人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单位审议答辩,公示申报人评审材料。
7月30日前:各县、市(或区直各部门)卫计委(局)和县、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材料,并报送具有评审权的相关部门职改办或自治区卫生系列职改办公室。
8月1日至10月30日:各相关部门职改办审核材料、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自治区职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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