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和联系单位;省级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计划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92号)要求,现将我省2016年度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在我省卫生计生机构中,直接从事卫生计生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论.文.客.服.QQ,81995535;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除外)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申报人员必须参加云南省2016年高级卫生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且考试成绩达到相应的合格标准分数线。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云人社发〔2016〕107号)执行。
二、申报职称类别
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名称: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高级)、主任医(药、护、技)师(正高级)。
申报评审基层卫生高级职称,按照《云南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办法》(云人社发〔2016〕108号)执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全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必须经过各州(市)或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的“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称推荐委员会”的推荐评议,评委推荐同意票达2/3以上者方可上报推荐评审材料。
(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按照人事档案管理关系,经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省卫生计生委职改办;由省卫生计生委职改办根据申报专业等情况,指定委托相应高推委负责推荐评审。
四、个人申报、审核推荐和报送材料
(一)个人申报
个人报送申报材料要真实、客观,不得弄虚作假,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扫描件的复印件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验证原件,并在空白处加盖印章、验证人签名。
(二)审核推荐
1.上报材料要求内容真实、格式规范。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按照文件规定,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和错填漏报,尤其对申报材料中的重要证件(资料)进行认真核实。
2.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组织卫生技术高级职称推荐委员会进行审议,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由省卫生计生委委托有关单位,负责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有关材料进行审议。
3.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者论.文.客.服.QQ,81995535,其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之前,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报送材料
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收集汇总,报送各州(市)卫生计生委(或省级单位、委直属和联系单位)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后将汇总材料报送相应的评审机构。
报送材料时各州(市)卫生计生委、各直属单位提供评审、审议名册电子版和纸质版(自行到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4.1版软件,进行数据录入)。
今年申报时,在报送个人申报材料纸质版的同时,还需同时报送个人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WORD或WPS office文档以外的材料,须提供扫描件并转为PDF文件)。电子文档统一按照“申报级别-专业组别-姓名”格式命名(例如:正高-内科-张三),再由各单位汇总报送。
五、诚信申报与责任追查
(一)要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各单位建立诚信责任制,明确材料审查责任人,严格审核,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各级职改部门要认真做好送审材料的审查核实工作,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
(二)要严肃申报纪律。对申报人或职称工作人员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的,以及职称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谋取利益的,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相关人事(职改)部门应反馈申报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果申报人不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后仍无法证明的,省卫计委职改办按规定将在发现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当年起,在规定年限内不接受再次申报;如评审通过的,省卫生计生委职改办将不予报批。
六、其他要求
(一)要准确把握政策。由于我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执行新规定,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执行相关规定。推荐申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论.文.客.服.QQ,81995535,请及时书面报告省卫生计生委职改办。
(二)要落实报批程序。各州(市)高级职称专家推荐委员会必须按照《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管理试行办法》(云人〔2004〕38号)的有关规定报批备案,并严格按照评委会的组织办法及其工作程序组织审核和推荐,未经批准和不及时备案的评审委员会不予承认。
(四)报送评审材料地点:云南省卫生计生委职改办(政通大厦附楼5单元402室)。联系电话:0871—67195265 69195229
(五)评审费不变,报送材料时一起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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