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授权评审组织机构受理范围:获得省人社厅授权开展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市(州)和相关单位,受理本辖区本单位范围内副高级资格人员的申报评审。
2.省级高级评审委员会组织机构受理范围:
(1)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正高级资格。
(2)各行业所属、中央在黔医疗卫生单位,贵安新区、威宁县、仁怀市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正、副高级资格。
(3)获得授权开展副高级评审工作的市(州)省直三甲医院中申报副高级资格人员申报专业不能组建专家组评审的,应交由省级高评委评审。
3.民营医疗机构人员申报。
(1)社会化评价申报评审:符合本文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申报方式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向所在县、市(州)卫生计生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逐级审核推荐。申报副高级资格的由核准授权的市(州)评审;申报正高级资格的,经所在辖区市(州)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向省级高评委推荐评审。
(2)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系列职称专项评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全省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系列职称专项评审工作。申报方式继续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向所在县、市(州)卫生计生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逐级审核推荐,经市(州)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统一向省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申报评审条件等有关事宜见《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全省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系列专项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425号)。
4.基层评审认定副高级资格的申报。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申请认定”卫生专业副高级资格的申报程序按照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相关要求,由申报人申请并经单位核实后按管理权限逐级向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推荐申报。
(三)材料报送程序和时间
1.省级高评委受理的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1)报送程序:各有关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经县、市(州)卫生计生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签署意见后,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由市(州)卫生计生委或各行业主管部门集中上报。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贵安新区、威宁县、仁怀市的申报材料直接送交省级高评委评审。
(2)报送时间:2016年10月17日至10月21日。
(3)报送地点: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lindalemus.com。
2.授权评审组织机构受理材料时间。获得省人社厅授权开展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市(州)、省直三甲医院,材料申报程序和时间自行安排。
五、其他事项
(一)收费。继续按照《关于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统一归类管理的通知》(黔人通〔2008〕159号)《关于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归类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黔人通〔2008〕174号)和《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字〔2011〕27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文件资料下载。文件、表格等申报资料可登陆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通知公告,或人事信息”栏下载。
(三)认真做好新修订条件的政策宣传。2017年起,全省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将全面执行新修订的《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黔人社厅〔2016〕398号)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新条件的学习和宣传力度,指导用人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鼓励用人单位组织职工进行新条件专题学习,帮助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了解和掌握新条件的具体内容,确保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顺利做好职称申报工作。
(四)未尽事宜。本文未尽事宜继续按照黔人社厅通〔2016〕237号、黔人社厅通〔2016〕273号文件执行。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
吴翔:0851-83617522
桑江:0851-83611331
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马昱:0851-86820725
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阳旭凯:0851-8583732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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