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省苏州市三级医院副主任护师职务评审论文著作条件
根据2016年江苏省卫生高级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卫人〔2016〕36号规定:
2017年苏州市三级医院副主任护师评审论文著作条件,参考如下:
申报评审条件:原则上按省职称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主任、副主任,社区主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03〕2号)执行。
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论文、著作条件如下:
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后,出版、发表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作、论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有正式期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
(二)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提交材料注释-论文
对照论文、著作要求:提交不少于规定数量的论文或著作原件扫描件,由申报者按论文水平高低排序,提交的论文数量最多不超过5篇-论.文.客.服.QQ,81995535。所提交的每篇论文为一个PDF文件,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查询结果截图、杂志扫描件、原始资料一览表组成。
1、查询结果截图:每篇送审论文(申报社区资格除外)应附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www.lindalemus.com//www.lindalemus.com/lunwen/)“新闻出版机构查询”中“期刊/期刊社查询”栏目中的期刊查询结果。截图应包含网页地址栏、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徽标、期刊/期刊社详细查询结果。
2、杂志扫描件:每篇送审论文扫描件必须包含杂志封面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及封底。论文内容应与本人申报专业相一致。
3、原始资料一览表:每篇送审论文应提交论文引用的临床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来源一览表。论文材料来源必须真实、可靠、可溯源,是抽查的重点。
4、提交在国外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外国语言类送审论文,同时提交中文译文。
根据苏卫人〔2016〕36号规定:
论文、著作要求如下:
1、送审论文应是本专业论文,并发表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正规期刊(包括连续型电子期刊)。未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使用同一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出版的不同版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申报送审论文-论文客服QQ,81995535。
2、原始资料来源为病案的送审论文,网上填写原始病案一览表,由系统随机抽取5个住院号(不足5个的全部抽取),申报人员应上传相应住院病案首页。
3、通讯作者或责任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
4、申报临床、中医、口腔、护理类专业的,提交的论文应是临床诊疗、临床护理的专业论文,实验及基础性研究论文不作为申报上述专业高级资格的评审论文。
5、从2016年起,送审论文、著作将统一委托检测机构使用“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文字复制比不超过30%。
6、申报社区专业的人员,论文不作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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