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口腔医学会科技奖、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中华护理学会创新发明奖三等奖1项的主要完成人。
(四)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引进、推广新技术(如手术方式改良、诊断水平提高、调查方式和实验室检测技术的改良)1项,并通过县级以上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
(五)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本专业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3项。
(六)参与编制巳颁布实施的卫生计生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或参与编制巳备案实施的卫生计生技术标准1项。
(七)获得市(州)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表彰。
(八)入选市(州)级以上党委、政府管理的专家,或省级以上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评选的专家。
(九)在市(州)级以上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岗位能手、个人或团体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第二十五条 学术成果
一、省级、市(州)级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担任副高级职务期间,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3项。
(二)至少有5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论文,在医药卫生类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的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书面交流,其中2篇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被SCI、1、ISTP收录。(通讯作者须与论文第一作者共同参与巳立项的市(厅)级以上课题项目,并为该课题项目负责人;或为省级高校指定的研究生导师,且论文第一作者应为其研究生。)
(三)在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高等医学院校教材中担任主编(副主编)或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四)在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中本人撰写20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二、县级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副高级职务期间,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
(二)至少有5篇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医药卫生类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书面交流。
(三)在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中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
(四)在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中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第二十六条 破格申报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副高级职务满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除须具备正常申报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的主要完成人或二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
(二)至少有7篇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被SCI、I、STP收录;或有15篇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医药卫生类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的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书面交流。
(三)独著或主编正式出版的30万字以上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本专业授权发明专利3项或实用新型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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