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条件》所称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
第二十八条本《条件》中的科研和业绩成果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医药卫生类专业期刊”是指省(自治区)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定期出版公开发行的,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学术期刊。论文字数少于1800字的不能作为申报依据。业绩成果中专业期刊的增刊,无论数量多少均只按1篇计算。
(二)“国际性的专业学术会议”是指国际学术机构或委托我国学术机构主办的学术会议。“全国性的专业学术会议”是指国家专业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学术会议。
(三)“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刊登的学术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县级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在《贵州医药》、《护士进修杂志》“论著栏”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按“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对待。
(四)“SCI、EI、ISTP收录,,,即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是世界著名的三大科技文献检索系统,是国际公认的进行科学统计与科学评价的主要检索工具,其中以SCI最为重要。发表SCI文章的不足“2”个影响因子的按1篇“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对待,每增加“2”个影响因子按增加1篇“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对待,以此类推(提供查新证明)。
(五)著作、教材是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符号并由国家新闻出版机构认定并在我国境内公开出版的本专业的著作、教材。
(六)著作、教材、论文及科研课题、项目应与本专业相关。
(七)本《条件》中所称的字数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lindalemus.com,除注明的外,均指个人独立完成的字数。
(八)科研项目是指人民政府或其科研主管部门、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立项、参与、验收的项目。
(九)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高等医学院校教材、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担任主编(副主编)或本人撰写字数,须提供著作、教材、技术手册原件及出版社证明。
(十)本《条件》中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数)。
第二十九条本《条件》由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标准条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6〕9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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