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市属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和浙江省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6〕105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卫生计生委: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人社发〔2015〕130号),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省市属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和《浙江省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指导标准(试行)》论文客服QQ,81995535,现印发给你们。请各设区市结合当地实际,按不低于指导标准要求,对县及以下评价条件进行细化完善,制定评价办法,于12月31日前报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附件:
浙江省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指导标准(试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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