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中医专业副主任医师职称评审论文材料报送时间
根据2016年新疆自治区卫生计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规定: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原自治区卫生厅下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人办发〔2012〕11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人办发〔2012〕261号》、原自治区人口计生委下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12〕21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017年新疆中医副主任医师评审论文材料报送时间,参考如下:
副主任医师(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著作论文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1-3项任选1项,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1-5项任选1项)。
1.任职期内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译著、合著书籍1部(编委以上,字数不低于10万字)。
2.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限前2名作者,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
须在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要求字数不低于1200字)。
3.任职期内参与编写医学类专业教材1部(编委以上)。
4.任职期内参加过自治区以上本专业学术交流会议,并有学术交流论文2篇(以论文集为准)。
5.任职期内撰写的能够体现本人专业水平的经验报告1篇-论文客服QQ,81995535,并由3名地州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正高级同行专家鉴定推荐。
评审工作时间安排一般如下:参考2016年评审工作时间
2016年11月16日-11月30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受理各地、各单位卫生计生系列高级和卫生事业管理、计划生育宣教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推荐申报材料;12月9日-13日召开各专业组评审会议(含答辩时间)、自治区中、初级卫生计生专业职称评审会;12月21日-23日召开西医高级职称评委会;12月24日-25日召开中医、民族医药高级职称评审会。
各地(州、市)卫生计生委、各单位需对报送材料逐人逐项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报送材料内容真实,项目完整齐全,对不符合材料报送要求的,我委将不予受理,责任由报送单位承担。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新人发〔2012〕230号)规定,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相应职称工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录在案,自查实之日起,5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用人单位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人和经办人责任。
联系人:彭溢
联系电话:0991-8531211 8521735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991-2887709 319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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