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县级医院申报卫生事业管理副主任医师论文发表要求
根据2016年新疆自治区卫生计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规定: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原自治区卫生厅下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人办发〔2012〕11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人办发〔2012〕261号》、原自治区人口计生委下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12〕21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017年新疆县级医院申报卫生事业管理副主任医师论文发表要求,参考如下:
卫生事业管理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著作论文: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1-3项任选1项,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1-5项任选1项)。
1.任职期内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译著、合著书籍1部(编委以上,字数不低于10万字)。
2.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限前2名作者,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论.文.客.服.QQ,81995535。
须在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字数不低于1200字。
3.任职期内参与编写医学类专业教材1部(编委以上,字数不低于10万字)。
4.任职期内参加过自治区以上本专业学术交流会议,并有学术交流论文2篇(以论文集为准)。
5.任职期内撰写的能够体现本人专业水平的经验报告1篇,并由3名地州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正高级同行专家鉴定推荐。
卫生事业管理主管医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著作论文:
担任卫生事业管理医师职务期间,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须在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上发表,字数不低于1200字-论.文.客.服.QQ,8199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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