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卫生事业管理高级职务资格破格评审著作论文条件
根据2016年新疆自治区卫生计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规定: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原自治区卫生厅下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人办发〔2012〕11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人办发〔2012〕261号》、原自治区人口计生委下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12〕21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017年新疆卫生事业管理高级职务资格破格评审著作论文条件,参考如下:
卫生事业管理-破格晋升条件:
(一)学历条件不具备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除具备正常晋升条件中的学识水平和实践能力(经历)、业绩成果条件外,应具备下列条件:
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5项条件中的3项(1-3项任选2项,4-5项任选1项);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符合下列条5项件中的2项(1-3项任选1项,4-5项任选1项)。
1.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限前两名作者,其中3篇为第一作者);
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限前两名作者,其中2篇为第一作者)。须在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上发表,字数不低于1200字。
2.任职期内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译著、合著书籍1部(编委以上,字数不低于10万字)。
3.任职期内参与编写医学类专业教材1部(编委以上)。
4.任职期内参加过国家级以上本专业学术交流会议,并有学术交流论文3篇(以论文集为准)。
5.任职期内本人撰写的本专业经验报告3篇,并由3名在自治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正高级同行专家鉴定推荐。
(二)学历条件不具备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除具备正常晋升条件中的学识水平和实践能力(经历)、业绩成果条件外,应具备下列条件:
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5项中的3项(1-3项任选2项,4-5项任选1项);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5项中的2项(1-3项任选一项,4-5项任选一项)。
1.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限前两名作者,其中2篇为第一作者);
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限前两名作者,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
须在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上发表,字数不低于1200字)。
2.任职期内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译著、合著书籍1部(编委以上,字数不低于10万字)。
3.任职期内参与编写医学类专业教材1部(编委以上)论文客服QQ,81995535。
4.任职期内参加过自治区以上本专业学术交流会议,并有学术交论文3篇(以论文集为准)。
5.任职期内本人撰写的本专业经验报告2篇,并由3名在自治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正高级同行专家鉴定推荐。
更多新疆自治区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论文要求推荐阅读:
联系方式详见:医学全在线论文投稿联系方式
医学全在线-论文频道(www.lindalemus.com//www.lindalemus.com/lunwen/)第一时间整理发布全国各省医学职称论文评审通知、评审条件、期刊目录等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