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乡镇医疗单位申报副高级资格学术论文要求
根据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桂卫职办〔2016〕11号 规定如下:
2017年广西乡镇医疗单位申报副高级资格学术论文要求,参考如下:
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交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超过3篇,综述1篇(可不发表)。
申报乡镇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提交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发行期刊发表的论文1篇及在地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综述1篇(可不发表)。
县和县以下级别医疗单位人员申报副高级职务资格,若论文发表在医学专业公开发行期刊增刊上的,视同为在公开发行期刊发表-论文.客服.QQ,81995535。
在期刊发表的论文(电子扫描文档)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全文。提供期刊校对文章清样、录用证明等均无效。如论文以外文发表的,须同时提供期刊名称(含有效查询方式)及论文的译文。
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不能计为参评论文。公开发行期刊可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查询栏目:新闻出版机构期刊/期刊社查询。
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填写《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汇总表》(附件):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任现职以来,须累计完成I类学分25分、Ⅱ类学分50分以上学分(I类学分可替代Ⅱ类学分);申报乡镇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任现职以来,须累计完成Ⅱ类及Ⅱ类以上继续医学教育学分50分以上(I类学分可替代Ⅱ类学分)。
2.提供从业以来累计1年或任现职以来累计半年进修、培训学习经历有关证明。
3.提供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
时间安排
6月30日前:个人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单位审议答辩,公示申报人评审材料。
7月30日前:各县、市(或区直各部门)卫计委(局)和县、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材料,并报送具有评审权的相关部门职改办或自治区卫生系列职改办公室。
8月1日至10月30日:各相关部门职改办审核材料、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自治区职改办公室。
卫生计生委职改办地址:南宁市桃源路35号培训楼10楼。
电 话:0771—280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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