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省县级医院申报副高职务资格论文字数要求
根据 关于开展2016年度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规定:
2016年申报评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卫人秘〔2014〕358号文件标准条件执行。农村和城市基层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卫人秘〔2014〕359号文件标准条件执行。
根据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卫人秘〔2014〕358号规定: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论文著作要求
①三级医院和省级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任现职期内,有1篇本专业、质量较高的论著、经验交流学术文章在“中文核心期刊”、“SCI ”或“统计源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或译著1部。
②市级、县级公共卫生机构:任现职期内,有1篇本专业、质量较高的论著、经验交流学术文章在国家公开出版发行的医学类期刊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或译著1部。
③一级、二级医院:不做要求。
论文著作说明:
论文要求为任现职以来发表,内容与所申报专业一致,字数在2000字以上,需附论文资料来源或临床资料一览表,并提交至少1份原始资料参加评审;
申报副高职称,须提交临床研究型论文;
论文仅认可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不予认可;
论文一律以杂志正刊原件为依据,对增刊、手抄稿、征稿通知、单个印刷体、清样稿、复印件等不作为评审依据;
提交评审的学术论文须附论文检索审验信息表、论文复制比检测证明,复制比不得超过30%。
送交论文及所附资料:
1.提供本专业论文、著作原件,发表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2. 每篇送审论文应提交证实论文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的《临床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一览表》(要求为任现职以来的材料),从中随机抽取1份原始资料提交评审。
3.送审的中文核心期刊和SCI论文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省内具备资质的单位: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合肥工业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理工类)、安徽医科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医学类)、安徽省科技情报所等)。
4.提交在国外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外国语言类送审论文,同时提交中文译文。
5.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颁布的目录为准。
6.以下论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依据。
(1)发表在刊物增刊、内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上的论文。
(2)学位论文、科普文章、介绍性文章、综述、简介、问答、报导、教辅、通讯、讲话(报告)、工作总结、meta分析论文。
(3)凡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确定的违法刊物、盗用刊号刊物、盗版印刷刊物等刊物上刊发的论文。
(4)不是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的论文(并列第一作者只认可排序第一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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