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省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论文著作发表要求
根据 关于开展2016年度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规定:
2016年申报评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卫人秘〔2014〕358号文件标准条件执行。农村和城市基层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卫人秘〔2014〕359号文件标准条件执行。
根据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卫人秘〔2014〕358号规定: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论文著作要求如下:
①三级医院和省级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任现职期内,有1篇本专业、质量较高的论著、经验交流学术文章在“中文核心期刊”、“SCI ”或“统计源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或译著1部。
②市级、县级公共卫生机构:任现职期内,有1篇本专业、质量较高的论著、经验交流学术文章在国家公开出版发行的医学类期刊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或译著1部。
③一级、二级医院:不做要求。
根据 2016年度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材料说明 规定:
送交论文及所附资料:
1.提供本专业论文、著作原件,发表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2. 每篇送审论文应提交证实论文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的《临床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一览表》(要求为任现职以来的材料),从中随机抽取1份原始资料提交评审。
3.送审的中文核心期刊和SCI论文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省内具备资质的单位: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合肥工业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理工类)、安徽医科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医学类)、安徽省科技情报所等)。
4.提交在国外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外国语言类送审论文,同时提交中文译文。
5.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颁布的目录为准。
6.以下论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依据。
(1)发表在刊物增刊、内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上的论文。
(2)学位论文、科普文章、介绍性文章、综述、简介、问答、报导、教辅、通讯、讲话(报告)、工作总结、meta分析论文。
(3)凡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确定的违法刊物、盗用刊号刊物、盗版印刷刊物等刊物上刊发的论文。
(4)不是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的论文(并列第一作者只认可排序第一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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