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省计划生育专业正高级资格评审论文时间要求
根据 2016年度安徽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知 规定:
2016年申报评审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仍按皖人口发〔2011〕17号文件标准条件执行。
计划生育专业评审正高论文著作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全国发行的计划生育学术期刊或医学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发行的计划生育学术期刊或医学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4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独著或全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或译著1部。
论文注释:
1、本文所述全国发行的医学专业期刊是指经国家指定的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登记注册,领取“期刊登记证”,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医学专业期刊(一般同时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标准号“ISSN”);省级发行的医学专业期刊是指有关部门商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登记注册,领取“内部期刊准印证”的医学专业期刊(即原AHK类刊物)。
2、论文一律要求独作或第一作者。论文一律以杂志原件为依据。对手抄稿、征稿通知、单个印刷体、清样稿、复印件不作为评审依据。
申报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聘用年限、学历(学位)证及执业资格注册的时间计算-论文客服QQ,81995535,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等,不作为2016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按评审标准要求提供本专业论文、著作,具体要求如下:
1.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字数须在1000字以上,所用资料须是任现职以来的材料,并按规定的篇数注明代表作并附论文资料来源或临床资料一览表;
2.能证实论文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的原始资料至少1份(要求为任现职以来的材料);
3.论文仅认可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不予认可;
4.提交的论文、著作、主持开展的项目以及获得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必须与所申报专业一致;
5.论文一律以杂志正刊原件为依据,对增刊、手抄稿、征稿通知、单个印刷体、清样稿、复印件不作为评审依据。
各市卫生计生委在11月8日前,将经市人社局审核的考试合格人员(含2015年理论考试合格成绩两年有效的人员)评审材料、《2016年申报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报送我委职称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62884596。
中央驻皖单位、省直各部门(单位)集中报送材料时间为11月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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