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市级医院副主任护师职称评审合格论文标准
根据 2016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京卫组人〔2016〕40号 规定:
2017年北京市级医院副主任护师评审合格论文标准,参考如下:
按照国家人保部、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
晋升副主任医师,应在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论文(或著作),在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
各单位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提交论文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核。提交正式发表论文的时间-论.文.客.服.QQ,81995535,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博士、硕士的学位答辩论文,不能作为申报职称的答辩论文。关于对著作、论文、宣读论文的解释见附件3。
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2〕101号)执行,卫生科研、中医、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医学技术等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按照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执行。破格标准参照临床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执行:
申报临床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临床医学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2、取得临床医学博士学位,担任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2年论.文.客.服.QQ,81995535;
3、取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担任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4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5年;
5、医学专科、大学普通班毕业,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担任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7年或在区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担任主治医师不少于7年,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3篇及以上专业学术论文(不含个案、摘要、综述等,下同);
6、担任主治医师职务期间,获得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7、担任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3年,期间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关于对著作、论文、宣读论文的解释见点击查询 或者参考如下:
一、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著作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10万字以上;著作权要明晰,对于著作权不明晰的,必须进行著作权确认,先由出版社对整部著作字数、每章节的字数和作者进行分割,再由著作权人签字确认,并进行公证。手册类、论文汇编、诊疗常规等不在此列。
二、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论文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字数申报正高级一般不少于1500字,申报副高级不少于1000字;期刊必须标有CN(国内统一刊号)期刊号。增刊、特刊、专刊及电子网络版(列入核心期刊的电子网络版除外)发表不予认可;综述、个案报道(指3例及以下报道)和译文不予认可;在境外、港澳主办的中文刊物以及繁体字印刷的刊物中发表的文章不予认可。所有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论.文.服.务QQ81995535、录用证明不予认可。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新闻机构查询”栏目中查询不到的期刊不予认可。
三、宣读论文:指在省级以上学术大会宣读,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凡宣读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证书、论文汇编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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