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西省级医疗机构副高级资格评审论文期刊要求
根据2016年山西省卫生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通知规定:
2017年山西省级医疗机构副高级资格评审论文期刊要求,参考如下:
正常晋升-业绩与成果具体量化条件:
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1篇。
(2)省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同时在省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省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3)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科技著作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同时在省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4)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及以上奖一项,同时在省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论文详细要求说明:
评审条件所要求的论文,均须是任现职期间独立完成或合作完成排名第一,在国内(CN)和国际(ISSN)统一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期刊和专业大报的科学技术版面上发表的,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学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字数一般应为2000字左右。凡申报参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均须提交1篇公开发表的国家级或可视同国家级答辩论文。今后所提交的医学学术论文必须是发表在国际或国内核心期刊上。
凡申报时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都要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验证。申报者在上报评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著作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单位人事(职称)印章。未经互联网上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不得在评审条件规定量化业绩内计算,只能作为参考条件。
被世界权威索引系统(SCI、EI)收录的专业学术论文,可按国家级医学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对待(EI收录的论文集除外)。国家级医学学术期刊和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期刊,具体参照附件4所列目录执行。其中发表在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期刊上的论文,须按所划分专业,经评委会相应专业组评审鉴定,评价结果达甲级者,方可按国家级医学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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