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广东清远护理专业副主任护师聘任论文著作要求
根据2016年广东省卫生高级技术资格评审通知 粤卫函〔2016〕895号规定评审条件仍然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粤人职[1999]23号规定:
17年广东清远护理副主任护师聘任论文著作要求,参考如下:
护理专业副主任护师论文、著作要求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编著者)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四)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和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
(五)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和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本款只适用于县或多镇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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