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宁夏卫生系列正副高级职务资格评审合格论文标准
根据2016年宁夏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通知 宁卫计函发〔2016〕135号规定如下:
2017年宁夏卫生正副高级资格评审合格论文标准,参考如下:
落实乡镇专业技术人员倾斜政策。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含地处乡镇的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下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的本科生、满15年的专科生、满20年的中专生,取得中级职称满5年的,可申报副高级职称。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卫生、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时,须参加业务能力考试。对论文和科研不做硬性要求,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所取得的高级职称,只限定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使用,职称证书明确标注使用范围。有关人员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须按照自治区统一评审条件重新参加相应职称的评审。
关于论文专著的要求。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仅计算排名第一、第二的论文,排名靠后的通讯作者视为不符合要求。申报人员提交的专著,必须为本人担任主编或副主编的著作,须由出版社出具个人编撰字数证明。
本评审条件中所指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是指自治区卫生厅公布的专业期刊目录范围内的期刊;国外专业学术期刊是指被科学引文索引(SCI、EI)收录的专业学术期刊。中华系列杂志是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标注“中华”或“比照中华”的杂志。
在公开发行的增刊、特刊、专辑、论文集等盈利性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以及科普类(专著除外)文章,以短篇报道、个案、论文摘要等形式发表的论文,均不予认可。
获宁夏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医学)奖三等奖(含)以上、宁夏医学优秀学术论文奖二等奖(含)以上的论文(均为前两名完成者)按核心期刊对待。
机关、学校、民营企业等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原则上按实际所设床位数,按同级别医疗卫生单位对待。
申报人员对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人员提供的科研成果、证书等材料的取得时间,截止时间一律为申报时间上年的12月31日。
关于论文的认定。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公开发表的论文,各单位要按照《关于重新公布医药卫生类中文专业期刊目录的通知》(宁卫函发〔2012〕718号)的要求进行论文检索和验证。对于不在规定目录范围内或检索不到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
学术论文所刊登期刊原件和在线检索结果(在封面注明文章所在页数,并在目录上作标记。非破格申报人员提交论文不得超过3篇。外文论文须同时提交中文译稿。在线打印的检索结果须由检索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对申报材料不全或未按要求报送的,不另行通知申报人员补齐材料,一律视为不符合评审条件,不予上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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