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自治区副主任护师资格评审论文材料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桂职办〔2017〕36号规定如下:
卫生系列副高级职务资格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专业公开发行期刊(公开发行期刊查询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不含增刊,不包括个案报道(收录在SCI、CSCD除外)、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等] ,文献综述1篇(可不发表) 。
评委会(专家组)应对论文质量进行专业鉴评,并给出鉴定意见,对于论文水平较低的不能作为评审依据-论文.客服.QQ,81995535。
县(县级市、区)级及以下基层卫生机构(包含乡镇单位)卫生技术人员,对论文、著作不作要求。
备注:论文:指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不含增刊,不包括个案报道(收录在SCI、CSCD除外)、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等。通讯作者论文不能作为代表作。
参考往年评审交材料时间安排
6月30日前:个人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单位审议答辩,公示申报人评审材料。
7月30日前:各县、市(或区直各部门)卫计委(局)和县、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材料,并报送具有评审权的相关部门职改办或自治区卫生系列职改办公室。
8月1日至10月30日:各相关部门职改办审核材料、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自治区职改办公室。
卫生计生委职改办地址:南宁市桃源路35号培训楼10楼。
电 话:0771—280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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