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乡镇医院申报主任技师职称论文期刊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桂职办〔2017〕36号规定如下:
卫生系列副高级职务资格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专业公开发行期刊(公开发行期刊查询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不含增刊,不包括个案报道(收录在SCI、CSCD除外)、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等] ,文献综述1篇(可不发表) 。
评委会(专家组)应对论文质量进行专业鉴评,并给出鉴定意见,对于论文水平较低的不能作为评审依据-论文.客服.QQ,81995535。
县(县级市、区)级及以下基层卫生机构(包含乡镇单位)卫生技术人员,对论文、著作不作要求。
备注:论文:指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不含增刊,不包括个案报道(收录在SCI、CSCD除外)、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等。通讯作者论文不能作为代表作。
在期刊发表的论文(电子扫描文档)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全文。提供期刊校对文章清样、录用证明等均无效。如论文以外文发表的,须同时提供期刊名称(含有效查询方式)及论文的译文。
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不能计为参评论文。公开发行期刊可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查询栏目:新闻出版机构期刊/期刊社查询。
参考往年时间安排:
6月30日前:个人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单位审议答辩,公示申报人评审材料。
7月30日前:各县、市(或区直各部门)卫计委(局)和县、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材料,并报送具有评审权的相关部门职改办或自治区卫生系列职改办公室。
8月1日至10月30日:各相关部门职改办审核材料、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自治区职改办公室。
卫生计生委职改办地址:南宁市桃源路35号培训楼10楼。
电 话:0771—2802449。
评审收费与其他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字〔2006〕359号),每送评一名正高级职务资格需要交纳评审费450元、副高级职务资格需要交纳评审费380元。评审费须同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交缴评审费汇款凭证,未交评审费汇款凭证的,不接收评审材料。区直属单位以单位交缴评审费;各市以市为单位交缴评审费,不受理个人缴费。
在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直接交款请到广西区卫生计生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办理(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80号517室);需转账请汇款至开户银行:农行南宁市天桃支行;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账号:20-022101040009698(请注明:职称评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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